交通行政執(zhí)法規(guī)范(四):交通行政處罰行為規(guī)范(15)
61、《交通行政處罰行為規(guī)范》規(guī)定的辦案期限,包括聽證、公告和鑒定等時間。(× )
62、在行政處罰聽證中,書記員由聽證主持人指定2名非本案辦案人員擔任( ×)
63、在行政處罰聽證中,聽證員協(xié)助聽證主持人組織聽證,書記員負責《聽證筆錄》的制作和其他事務。(√ )
64、在行政處罰聽證中,本交通行政執(zhí)法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審查聽證參加人的資格。(×)?
65、在行政處罰聽證中,當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為參加聽證。(√ )
66、在行政處罰聽證中,辦案人員不可以參加聽證。( × )
67、在行政處罰聽證中,案卷移送聽證主持人后,主持人應當閱卷并準備聽證提綱。(√ )
68、在行政處罰聽證中,舉行聽證會5日前向當事人送達《聽證通知書》。( ×)
69、聽證應當公開舉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 )?
70、在行政處罰聽證中,公開舉行聽證的,應當制作《聽證通知書》,公告案由以及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等。( × )
71、行政處罰聽證會進行時,應當先宣布聽證人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申請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回避,申辯和質證的權利,再核對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辦案人員、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是否到場。( × )
72、中止行政處罰聽證的,主持人應在宣布聽證結束后,告知再次進行聽證的有關事宜。( × )
73、在行政處罰聽證中,辯論終結,聽證主持人不再就本案的事實、證據(jù)及有關問題向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辦案人員征求意見。( × )
74、在行政處罰聽證中,延期聽證,應當在聽證筆錄中寫明情況,由聽證員簽名即可。( × )
75、在行政處罰聽證中,作為聽證申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突然解散,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主持人可以宣布終止聽證。( × )
76、在行政處罰聽證中,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其代理人違反聽證紀律致使聽證無法進行的,主持人可以宣布中止聽證。(√ )
77、書記員應當將聽證的全部活動記入《聽證筆錄》。( √)
78、交通行政執(zhí)法機關對當事人作出罰款處罰的,應當由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20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沒款。(× )
79、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qū)以及其他原因,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辦案人員可以決定當場收繳罰款。( × )
80、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交通行政執(zhí)法機關可以依法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
81、辦案人員應當以本人的名義,向當事人送達《同意分期(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或《不予分期(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 ×)
82、罰款必須全部上繳財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
83、經公民檢舉,交通行政執(zhí)法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shù),經交通行政?zhí)法機關負責人同意后,予以改正。(√ )
84、交通行政執(zhí)法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內設機構發(fā)現(xiàn)本交通行政執(zhí)法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適用依據(jù)錯誤的,應當責令其改正。( × )
85、《交通行政處罰行為規(guī)范》所稱以上包括本數(shù),以下、以內不包括本數(shù),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 )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