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全真模擬卷及答案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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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題(閱讀下面案例答題。每小題1分。共5分。)
6161-65張某一家共4口人:張某夫婦、兩歲的兒子及張父。張某自2002年外出打工,2003年春節(jié)托人捎給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錢,其后音信皆無。2008年2月,對張某的歸來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請宣告張某死亡,法院依法于2009年10月宣告張某死亡。張某和王某共有面積相同的房屋6間,現(xiàn)金6000元。2010年5月,王某將兒子送與李某收養(yǎng)。之后,王某-9劉某結婚,但l年后劉某即病故。
張某被宣告死亡后,對上述6間房屋和6000元現(xiàn)金的正確處理是( )。
A. 應由王某、其子、張父平均繼承
B. 王某應分得4間房屋和4000元現(xiàn)金
C. 應全部由張父繼承
D. 應全部由其子繼承
參考答案:B
解析:B 【解析】因為張某和王某共有面積相同的房屋6間,現(xiàn)金6000元,所以屬于王某的個人財產只有3間房屋和3000元現(xiàn)金。根據《繼承法》,王某、張某的兒子、張某的父親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法定繼承王某、張某的兒子、張某的父親三人平均分配王某的個人財產3間房屋和3000元現(xiàn)金,所以最后王某應分得4聞房屋和4000元現(xiàn)金。故選8。
62如果張父于2011年去世,遺產有3間房屋和4000元現(xiàn)金,且王某對張父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關于其遺產處理,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 王某有權繼承,王某之子無權繼承
B. 王某無權繼承,王某之子有權繼承
C. 王某和其子均有權繼承
D. 王某和其子均無權繼承
參考答案:C
解析:C 【解析】《繼承法》第l2條規(guī)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我國繼承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故選C。
63如張某生還并申請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在被宣告死亡期間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 )
A. 無效
B. 有效
C. 視情況而定
D. 部分有效部分無效
參考答案:B
解析:B 【解析】《民法通則》第24條規(guī)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xiàn)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故選B。
64如果張某重新出現(xiàn)與王某的夫妻關系能否重新恢復?( )
A. 張某重新出現(xiàn)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B. 王某與劉某離婚后與張某的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C. 張某重新出現(xiàn)夫妻關系也不能恢復
D. 能否恢復得看劉某是否同意
參考答案:C
解析:C 【解析】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則不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故選C。
65張某重新出現(xiàn)后收養(yǎng)關系是否還有效?( )
A. 有效
B. 無效
C. 看其子態(tài)度
D. 看劉某是否同意參考答案:A
解析:A 【解析】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間被他人依法收養(yǎng)的,該收養(yǎng)關系有效,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yǎng)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但收養(yǎng)人和被收養(yǎng)人同意的除外。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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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