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行政法之司法賠償?shù)臍w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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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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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賠償?shù)臍w責原則所關注的是以何標準和依據(jù)來確定國家對司法侵權行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
從各個國家或地區(qū)關于司法賠償?shù)臍w責原則的規(guī)定,可得出如下結論:(1)大多數(shù)國家對司法賠償采取無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2)因法官的行為導致司法賠償責任的,則以過錯責任原則為歸責標準。從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guī)定來看,違法歸責原則是我國國家賠償法的唯一歸責原則,司法賠償自不例外。從國家賠償法當時的立法原意看,它以違法原則為唯一的歸責原則;從當時對"錯誤逮捕"的規(guī)定看,其意圖亦是要將之納入國家賠償?shù)姆秶拚蟮男淌略V訟法放寬了逮捕的條件以至于有上述爭議出現(xiàn),不應認為國家對逮捕予以賠償?shù)呐袛鄻藴视兴兏Υ,高人民法院在有關司法批復中認為,檢察機關在批捕時即便有部分可以證明有罪的證據(jù),但是這些證據(jù)不足以確定被告人有罪的,依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法律上不能認定有罪,應按無罪處理,就應賠償。因此,違法原則是司法賠償?shù)奈ㄒ粴w責原則。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