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事業(yè)單位考試:行政法之行政強制措施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2015-12-21 11:24      文章來源: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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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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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和財產直接使用國家強制手段采取的處置措施。
行政機關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1.行政監(jiān)督管理中采取的強制調查檢查措施,如強制索取和復制賬簿檔案的調查措施、對生產經營場所的強制檢查措施和為保全證據采取的扣押措施;
2.防止和制止危害社會行為的強制控制措施,如對醉酒機動車駕駛人員的強制人身約束措施、對患有造成社會危害疾病人員的強制隔離和治療措施、停止使用造成社會危害的設備的查封措施;
3.應對突發(fā)公共事件的強制措施,如臨時征用交通工具的強制措施;
4.行政強制執(zhí)行程序中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如對違章建筑的強制拆除措施。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