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事業(yè)單位申論熱點:應提高“帶薪休假”制度的執(zhí)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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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獲悉,智聯招聘發(fā)布了2016白領滿意度指數調查,調查顯示,近四成白領沒有休年假。2016年中國白領工作滿意度和生活滿意度指數分別為2.33和2.34,相對滿分5分均未及格。
元旦已到,春節(jié)在即,有關休假、加班及加班費的話題,又如期而至地成為熱門話題。這時候,有關機構發(fā)布2016白領滿意度指數調查,把握了時間節(jié)點。特別是調查結果顯示,近四成白領沒有休年假,白領工作滿意度和生活滿意度指數不及格,值得全社會廣泛關注,更值得有關部門反思。
不可否認,直到如今,許多人根本不知道帶薪休假制度中,還有一個法定的年休假,而且已經悄然無息地執(zhí)行了幾十年,幾乎成了一項“沉睡的權利”。再者,有的人即使知道有這個帶薪年休假,也不敢享受。這是因為,年假說起來是“帶薪”,但實際上“帶薪”也僅是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專利”;而對于企業(yè)員工來說,連加班工資都難以保障,何談能夠享受得到帶薪年休假?比如,在某國有銀行工作的魯小姐表示:“現在的績效收入都和工作量掛鉤,休大半個月的年假,這個月除了一點基本工資外,就什么都沒有了,不劃算”。想必持魯小姐同樣態(tài)度的企業(yè)員工不在少數。特別是一些企業(yè)受利潤驅動,可能會設置一些限制性規(guī)定,逼迫職工忍痛割愛放棄休年假。
2008年1月1日,國務院發(fā)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其中第五條明確規(guī)定:“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對照此規(guī)定,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未休年假,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用人單位必須向其支付3倍工資。
可見,近四成白領沒有休年假,折射勞動權益困境。這就要求,有關部門應提高帶薪休假制度的執(zhí)行力,莫將年休假長期鎖在深閨。畢竟帶薪年休假是一項社會福利。因此,首先,我們要十分珍惜這項社會福利,度好這個假;同時,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未休年假,用人單位應及時足額兌付加班工資;特別是,全社會要關心勞動者的身心健康,認真執(zhí)行好這個法定假日,維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促進勞資關系融合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滿意度。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