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事業(yè)單位面試熱點: 輿論不是司法的“假想敵”
沈德詠,這位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4月5日在濟南市做了一番值得司法界關注的講話:“司法審判不能違背人之常情”,“獨立審判與尊重民意并不矛盾”,“司法機關必須反躬自省”。
目前,山東聊城的“辱母殺人案”正進入二審程序,高法的這位領導的講話顯然是有的放矢的,也是一種對時弊的“糾偏”。
一個時期以來,一旦公眾案件出現(xiàn)民間質(zhì)疑聲,就有人出面指責“輿論綁架司法”,甚至個別司法人員表示,“不親自看完所有案卷,就評論判決,就是耍流氓”。這已經(jīng)不是要強調(diào)審判獨立了,而是要堵上天下悠悠眾口。
辦案獨立,絕不是逃避,乃至關閉民意的表達。任何判決都逃不脫輿論的議論、臧否,“無菌室”里的司法,注定無法贏得公信。
高法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對司法案件中的“民心”“人情”的肯定,是為輿論“正名”,也是希望輿論、民心和司法各歸其位。
司法專業(yè)化不意味著與“民意”為敵;相反,中國的法律本身就是人民意志的體現(xiàn)。讓人遺憾的是,個別地方遇到突發(fā)事件、輿情事件,就本能地把輿論當成“假想敵”,動輒擺出戰(zhàn)斗姿態(tài)。然而“強硬碰撞”的結果,只能是小事鬧大,真相空缺。具雄辯力的永遠是事實,而可信的事實必須遵循程序正義。反過來,如果程序存疑、態(tài)度粗暴,真相也會變成疑點。
我們相信,法治是有力的,所以它能夠說服公眾;我們相信,真相是有力的,它能通過溫和的力量讓人信服。
輿論不是司法的“假想敵”,希望公、檢、法等司法部門明白這個樸素的道理。面對民意洶洶,在正常的澄清、打擊謠言之外,還應多一份證據(jù)說話,少一份居高臨下;多一份傾聽坦率,少一份“大戰(zhàn)風車”。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