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事業(yè)單位面試熱點: 鼓勵見義勇為 標準要放寬些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出臺《河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并向全社會公示!稐l例》中規(guī)定,非因法定事由,企業(yè)不得辭退或者解雇見義勇為人員。
前不久民法總則表決通過,其中規(guī)定:因自愿實施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意味著,民法總則草案中見義勇為這一“好人法”條款,不再區(qū)分是否構(gòu)成“重大過失”,只要是見義勇為一律不擔責。
在此之后,公安部官網(wǎng)發(fā)布關(guān)于《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包括一系列針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權(quán)益保護條款,包括對于見義勇為人員的醫(yī)療費、康復費等因見義勇為引起的合理費用,應由加害人、責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擔。
從中央到地方,紛紛出臺“好人法”,保障見義勇為者的權(quán)益,這正是我們多年來的期盼。這些年,越來越多的人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tài)度,莫說勇斗歹徒拯救受害者之類的事情,就連“老人倒了要不要扶”在不少人心里都得糾結(jié)半天,于是我們的社會似乎顯得越來越冷漠……
但這并不代表人們心底的熱情真的涼了,當孩子從高空墜落,還是有很多人選擇了伸手去接,哪怕被砸受傷。只不過,因為有的時候做好事反而會遭遇碰瓷,有的時候做了好事難以被認定為見義勇為,得不到救助甚至得不到承認,所以我們在路見不平的時候也就要反復思量,不知道到底該不該出手。
從各個層面、各個角度去完善“好人法”,讓見義勇為沒有后顧之憂,這正是對“古道熱腸”的好呼喚。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在經(jīng)濟上做好見義勇為者的保障和獎勵,在認定上也要更加科學、更加人性。反之,如果認定的標準過于嚴苛、程序過于復雜,那么一些見義勇為者在實質(zhì)上還是得不到有效保障。
例如此前曾有報道說,遼寧一個孩子從6樓跌落,一群鄰居撐著被子去接沒能接住,孩子重重砸到其中一位大媽的腿上致使其骨折受傷,但相關(guān)部門認為這是“群體參與”,不能授予傷者見義勇為稱號;再比如,武漢一市民曾為了救一個假裝落水的兒童而造成頸椎骨折、高位截癱,由于被“救”男孩的家庭僅口頭承認過失,始終不愿出具書面證明,致使他在很多年后才拿到見義勇為證書。
我們常說治亂當用重典,那么治療冷漠,是不是也該付出更多的熱情呢?我國歷史上曾有一個以千金買千里馬骨的故事,說的是一位國君想買一匹千里馬,可一直沒有買到。后來他手下的一個人用大價錢買回了一副已死千里馬的骨架,從而讓天下人都知道國君是真心實意地想出高價錢買馬。果然,不到一年時間,就有人送來了三匹千里馬。
見義勇為的獎勵政策日益完善是一個方面,但與此同時在見義勇為的認定上,或許我們恰恰需要“買千里馬骨”的精神。不論是用被子接孩子沒接好被砸傷的人,還是孩子惡作劇假裝落水造成施救者癱瘓的情況,出手的人本就是善心善意、古道熱腸。所以,即便過程中有一些枝節(jié)上的問題,也理應毫不猶豫地認定為見義勇為。只有如此,才能鼓勵人們在緊急情況下及時出手,才能讓我們的社會少一份冷漠,多一點熱情。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