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chǔ)知識考點:刑法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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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chǔ)知識考點:刑法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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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當防衛(wèi):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quán)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
2.緊急遇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quán)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3.犯罪的預備:指行為人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犯罪行為。
4.犯罪的未遂:指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為。
5.犯罪的中止:指在犯罪過程中,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的的犯罪行為。
6.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7.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結(jié)構(gòu),或者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間結(jié)合方式。
8.犯罪集團:是一種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3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
9.主犯:指組織、領(lǐng)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10.從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11.脅從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12.教唆犯:指故意唆使他人實施犯罪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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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