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26事業(yè)單位每日一練:公共基礎知識(2)
【參考答案與解析】
1.【答案】B
【解析】真理是隨著實踐的發(fā)展而發(fā)展的。真理是主觀性和客觀性的統(tǒng)一。同時也是具體歷史的統(tǒng)一。真理以客觀事實為基礎,并以科學知識為根據,而客觀事實和科學知識都是永恒地運動變化發(fā)展著的。這就決定了人對它的把握是一個無限的過程。無論是自然界還是社會,都處于不斷地運動變化的過程中,這種運動變化是無限的,永遠不會表現為某種一成不變的最終形式。因此,正確答案為B。
2.【答案】B
【解析】《民法通則》第21條:“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guī)定的人或者以上規(guī)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民通意見》第30條:“人民法院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應當根據有利于保護失蹤人財產的原則指定。沒有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代管人,或者他們無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關組織為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失蹤的,其監(jiān)護人即為財產代管人。”
3.【答案】B
【解析】有效制約和監(jiān)督權力的關鍵是建立健全制約和監(jiān)督機制,即一靠民主,二靠法制;同時還要建立健全全面的行政監(jiān)督體系。
4.【答案】C
【解析】《擔保法》第78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5.【答案】D
【解析】本案涉及債的產生原因,應當區(qū)別分析。劉某第一次拾到一袋面粉,是因運輸糧車經過顛簸而落。是意外獲利。因無法律上的依據而構成不當得利。而第二次拾到的兩袋面粉,則是劉某的主觀故意所為,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權,構成侵權行為。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