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事業(yè)單位備考:公文寫作大盤點
2018年湖南事業(yè)單位備考:公文寫作大盤點
一、黨政公文規(guī)范依據(jù)
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lián)合印發(fā)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同時廢止了1996年中辦印發(fā)的《中國共產(chǎn)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和2000年國務院印發(fā)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黨政機關公文格式》2012年6月29日發(fā)布,2012年7月1日實施。
二.黨政機關公文文種
命令(令)、決定、決議(新增)、通告、通知、通報、報告、函、議案、紀要、請示、批復、意見、公告、公報(新增)。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在原有的13個文種的基礎上,增加了決議和公報。
三、文種的具體適用
決議:適用于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 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shù)臎Q定事項
公報:適用于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公告:適用于向國內(nèi)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
通告:機關、團體在一定范圍內(nèi)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通知:發(fā)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zhí)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zhí)行的事項
通報: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批復: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命令(令):適用于公布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準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意見: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議案: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的餓 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的 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函: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的 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紀要:適用于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四、公文的分類
1.從行文關系看: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2.從公文內(nèi)容的性質(zhì)和作用看:指揮性公文、知照性公文、記錄性公文、報請性公文、規(guī)范性公文;
3.從公文的來源看:收文、發(fā)文
4.從公文的秘密程度和和閱讀范圍看:秘密文件(秘密、機密、絕密)、普通文件、公布文件;
5.根據(jù)處理時限的要求:特急件、加急件、平件
歷年真題精選
1、商洽性文件的主要文種形式為涵。( )
【解析】正確。商洽性文件主要是在沒有隸屬關系或業(yè)務指導的機關間進行的,所以主要采用函這種文種。
2、批復的主送機關是下級機關。( )
【解析】正確。批復是典型的下行文,所以主送機關是下級機關。
3、公文區(qū)別于其他信息記錄的特點是( )。
A.傳播知識
B.具有查考價值
C.書面文字材料
D.具有法定權威與現(xiàn)行效用
【解析】D 考查公文特點,公文具有法定效力和時間效力。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