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業(yè)單位公基教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2011-10-11 14:40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1.國家主席的性質(zhì)和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我國的國家元首,是我國國家機構(gòu)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內(nèi)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國1954年憲法設置國家主席,1975、1978年憲法對國家主席未加規(guī)定,改革開放后,為外交工作的方便,1982年憲法又設置了國家主席。
2.國家主席的產(chǎn)生和任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chǎn)生。國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是5年,且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3.國家主席的職權(quán)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發(fā)布命令;任免國務院的組成人員和駐外全權(quán)代表;外交權(quán);榮典權(quán)。
4.國家主席職位的補缺
在任期屆滿前,國家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繼任;副主席缺位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國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補選以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主席職位。
(編輯: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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