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事業(yè)單位招聘面試熱點:民辦學校"挖老師"有鯰魚效應
面試熱點相關背景
江西省教育部門就南昌五中、江科附中、雷式學校等民辦學校涉嫌“私挖”臨川一中骨干教師一事進行調查,這些民辦學校已被約談,處理意見尚未給出。此前,撫州市政府還給江西省教育廳上呈過一個“關于懇請制止南昌市部分民辦學校違規(guī)聘用我市臨川一中教師的請示”,聲稱南昌市幾所民辦學校“擾亂了教師流動秩序,引發(fā)了學校惡性競爭,破壞了全省教育生態(tài)”。
面試熱點獨家解析
@中國青年報發(fā)表朱達志的觀點: “私挖”這種說法,正是新聞令筆者詫異的原因。我實在不明白,所謂“私挖”究竟違了什么規(guī)。除去勞動合同之中的聘用年限之外,教師的自由流動不應受到任何額外的限制。就算教師違反合同,提前離職,那也是教師自己違約。對有意求才的單位來說,并沒有任何法律法規(guī)禁止他們向自己看中的人才發(fā)出邀約,又何來“違規(guī)私挖”之說呢?盡管教育行業(yè)有其特殊性,但教育資源的分配同樣遵循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而人力資源的自由流動正是一條基本的市場法則。這一法則既有利于優(yōu)秀教師取得符合其勞動價值的薪酬,也能更好地促進教育資源的市場配置。因此,只要各校“挖人”方式不違法,那就是正當?shù)摹ky道給教師開出高薪也有錯嗎?靠行政手段制止正常的高薪挖角,恐怕與依法治國的原則不符。
@小蔣隨想:民企“挖”國企的人的事在許多領域都有。比如,民營航空公司“挖”國有航空公司的飛行員,民營醫(yī)院“挖”公立醫(yī)院的醫(yī)生,還有法官離職到律師事務所當合伙人……平心而論,業(yè)務骨干被外單位挖走,確實讓老東家頭疼,也會給工作帶來困擾。但是,市場經濟講究人才自由流動,人才與單位有雙向選擇權,單位無權要求勞動者“從一而終”,權力部門不能越權干涉。應當承認,公姓單位較之社會單位,在薪酬等方面欠靈活?蛇@并不意味著公姓單位就沒有自己的優(yōu)勢,否則,某些人何必非要擠入“編制”內?或許,一個不變的道理是人各有志,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選擇。對公姓單位而言,要想留住人才,要讓人才看到上升的空間,要讓人才獲得應有的尊重與待遇。比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設置正高級職稱,首次評審近3000人,就是推動改革、理順體制、增強活力的重要舉措。在某種程度上,民辦學?梢云鸬“鯰魚效應”,讓公立學校更有動力完善自身的不足,這對學生與教師不是壞事。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