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事業(yè)單位考試寫作:議案的寫法及范文(3)
4、提出的議案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寫清案由、案據(jù)和方案。案由是指議案提出的理由;案據(jù)是指議案提出的根據(jù);方案是指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和具體意見。如果是立法案或地方性法規(guī)修正案,應當附有法律、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或者修正草案.
種類分類
(一)立法性議案
立法性議案主要在兩種情況下使用:一是政府機構制定了某項法律或法規(guī)之后提請人大審議通過時;二是建議、請求某行政機構制定某項法規(guī)時。前者如《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的議案》,后者如《關于盡早制定我省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實施條例的議案》。
(二)重大事項的決策性議案
關于財政預算決算、城鄉(xiāng)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工程上馬以及政治、經(jīng)濟、文化、教育、科技、衛(wèi)生等領域中的重大事項的決策,需要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時使用的議案,就屬于重大事項的決策性議案。如《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組織動員全市人民綜合治理開發(fā)建設渾河沈陽城市段的議案》。
(三)任免性議案
行政機關向權力機關提請任命、免去或撤消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請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的議案,就是任免性議案。如《國務院關于提請××等同志職務任免的議案》。
(四)建議性議案
以行政部門的身份向權力部門提出建議,也可以使用議案。這種議案有些像建議報告,供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采納。
從“議案”的形成時間區(qū)分,主要有以下兩類:第一,平日“議案”。主要是從人民政府就日常工作中的有關重大事項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供常委會議審議的。第二,會上“議案”。主要是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期間,與會的人大常委會、人大專門委員會、人民政府和人大代表就有關重大事項向該次會議提出并供其審議的。
從“議案”的作者區(qū)分,主要有以下四類:第一,人大常委會“議案”,是各級人大常委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的“議案”。第二,人大專門委員會“議案”。這是各級人大的各專門委員會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的“議案”。第三,人民政府“議案”。這是人民政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既有會上的,也有平日的。第四,人大代表“議案。這是各級人大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的“議案”。
內容要求
議案涉及的內容必須系該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否則便無權審議。但由于該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的職權范圍不同,議案的內容也就有所不同了。
議案的結構一般是由議案的種類決定的。
1、平日議案。其寫作一般與政府正常公文寫作一樣。
2、會議議案。會議議案大致包括以下內容:文頭、案由、主送機關、主體、提議案單位、日期、審查意見等。
文頭。常以“某某某人民代表大會議案”式樣。文頭紙業(yè)已開式固定。
案由。即標題,一般由議案提出機關名稱、事由及文種名稱組成。事由部分要把該議案的核心內容表達出來。
主送機關。議案的主送機關只能是同級的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即與人民政府同級的權力機關。
主體。主體部分包括理由、內容、解決辦法、程序要求。
提議案單位或代表。提議單位要和主送機關平級,提議案的代表若聯(lián)名提出則要將所提代表名稱都列上。從實際情況看,議案提議機關與該機關首腦同時署名的也多見。
日期。即所提議案提交主送機關的日期。
審查意見。即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所通過的“決定立案”還是”不予立案“的意見。
除行政公文”議案“外,黨派,群眾團體也使用議案提請組織審議事項的,但兩者依據(jù)不同,前者依法律程序,后者則根據(jù)本組織的章程。
議案條件
一般地說,形成一個議案要具備三個條件:
議案的主體
要具備提議案的法定資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聯(lián)名人數(shù)。比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具有提議案資格的機關或部門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這些機構或部門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
此外,一個代表團 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聯(lián)名也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在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上,大會主席團、人大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本級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 范圍內的議案。同時,縣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聯(lián)名、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代表5人以上聯(lián)名,也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
議案的內容
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 圍內。如果屬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則不應以議案形式提出,而要用建議、批評和意見形式去提出。實踐中,由于"屬于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內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開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都有數(shù)量相當多的議案實際上是屬于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因此,每次大會上經(jīng)過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都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議案轉作建議、批評和意見去處理。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