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事業(yè)單位申論熱點:搶生的二孩還要交社會撫養(yǎng)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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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放松二孩政策之前“壓哨”生下二孩,還要支付社會撫養(yǎng)費嗎?
浙江陳楊國、徐姍姍夫婦,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他們的第二個孩子出生于2014年1月13日,此時國家“單獨二孩”政策已經(jīng)出臺,甚至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jīng)修訂,而在孩子出生之后的4天,浙江省“單獨”二孩政策也隨即出臺。但是,臺州市當?shù)剡是認定他們屬于計劃外生育,開出了高額的社會撫養(yǎng)費“罰單”。
另一對浙江夫妻也遇到相似的問題。于是,兩對夫妻打起行政訴訟,都敗訴了。但是,3月23日,浙江高院再審這兩起“搶生”二孩案。再審釋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信號。
有人認為,法治就是刻板的,早一分鐘、晚一分鐘都不行,必須按事發(fā)時的法律作出處罰。
的確,法律原則上是不能溯及既往的,但是也有例外!读⒎ǚā返93條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guī)定除外”,是謂“有利溯及”原則。比如,舊版刑法認為是犯罪的,但新版刑法不再認為是犯罪的,即不再追究。也正因社會對某些行為的評價會發(fā)生改變,所以才有了“從新兼從輕”原則,以補救“不溯及既往”的不足。
同理,二孩的放開,就是對之前計生政策的調整:既然要改,就應該及時惠及民眾。陳楊國、徐姍姍夫婦在2014年1月生下二孩的時候,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jīng)修訂了,只是地方人大議事日程原因,地方規(guī)定還沒及時修訂。
在中國,不少的政策落地的“反射弧”很長,往往形成大量的“政策夾心層”,而個別政府行政部門又出于自身利益考慮,任意“從嚴”或“從寬”解釋法律文件,抓住“最后的機會”處罰,造成“白麻紙上書德音” 而老百姓最終沒有得到實惠的問題。
部分基層地區(qū),計生政策執(zhí)行的“慣性”太大,哪怕是2013年末宣布放開“單獨二孩”,再到全面放開“二孩”,人口政策的大環(huán)境已經(jīng)改變,很多地方還是緊繃著“少生”、“罰錢”的神經(jīng),一些行為還是按老黃歷辦事。比如,個別地方還在要求已生育一胎女性去做結扎手術。甚至今年春節(jié)期間,云南昭通市鎮(zhèn)雄縣胡某被當?shù)貜娭谱隽私Y扎手術。
這種行政的“任性”,必須受到司法審查的嚴格監(jiān)督。“有利溯及”的理念也值得傳播。這次浙江省高院再審“搶生二孩”案,將把“慣性太大”的計生行政行為放在法的天平上重新衡量。
(編輯:姜芃)